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指出,2008年,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反复强调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后,开始考虑将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来。(《东方早报》1月22日)
安居才能乐业。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不少地方政府都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列入了为民办实事工程。但是,与大量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愿望相比,与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许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还十分困难。
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艰难推进的同时,另一类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也浮出水面。这就是那些不符合廉租房政策标准,而又买不到或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社会“夹心层”人群,他们的住房困难应如何解决?现在,有关部门表示将把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来,这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但在高兴之外,笔者也有一些担忧。
一是担忧“僧多粥少”,很多纳入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也将难圆住房梦。这可以从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结果中得到证实,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2006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新华网2007年8月26日)。如果把中等收入家庭存在住房难的一同计算,那存在住房困难的户数会更多,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担忧政策执行不到位,让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兴叹。据报道:前不久贵阳市人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建成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本由开发商垄断,普遍存在低收入者申购困难等问题。其实,这种现象并非贵阳才有,全国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这可以从长沙某媒体2006年末进行的一项市民调查结果中得到印证。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市民想过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实际申请过的仅占11%,这说明经济适用房的紧俏形势让大多数市民望而却步。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前不少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变成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的囊中物,开着宝马坐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早已不是稀奇事了。如果这些现象得不到根本解决,保障中低收入人群有房住,就很难实现。
三是担忧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建设部的美好愿望难以实现。前不久,南昌、武汉、大连等市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就是有力证明。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者,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无力支付房款。相比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价格更高,如果很多中等收入者对保障房都无法承受,他们的买房梦最终难圆。
如何让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满意便宜的住房,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前,除了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价格、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恶意炒作、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外,同时需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税务制度,把好申请保障房的“门槛”等也都非常重要。真心期待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时,不要再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让发展成果真正普惠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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