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十大汽车政策
2007年政策不是很多,但每一个政策出台都在汽车行业产生很大的凡响。好在一些政策在出台之前先公布意见稿,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对于汽车政策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政策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后效应
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在行业内掀起太大的波澜,直到2007年1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给了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最后期限,才把一直从事汽车进口的各类公司逼上了绝路。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加上持续高昂的进口车价格,首批获得跨国汽车企业授权的进口企业在2007年进口车市场大赚了一笔!
年底,对于目前进口车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关细则,对进口车市场的规范经营将起到很好的作用。相信这一细则在明年早些时候将推出。
政策二:444款油耗不合格汽车将被停产
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按照这一要求,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再生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政策三:国Ⅲ标准开始汽车污染排放控制新阶段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明年,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率先在北京实施。
政策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减少堵塞
7月1日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可以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而没有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还规定了处罚标准。
虽然这一措施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但是目前为止,大部分此类事故仍然没能按照这一办法操作,简单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仍然在继续。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事故当时人的习惯问题;另一个是事故现场拍照、签写快速处理单等细节的操作问题。
政策五: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准入企业设下了多达15道门槛,并实行苛刻的一项否决制。《规则》明确规定,今后“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规则》界定,所谓新能源是指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汽车(如超级电机动车)。
11月1日,该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新能源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3项核心技术,这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政策环境。相信在明年燃油税实施后,各种新能源汽车将开始集中投入生产。
政策六:《新能源法》(意见稿)草案发布
12月2日,国家能源办正式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作为一部辐射未来中国能源整体战略且关涉能源管理架构、定价机制、战略储备等诸多敏感问题的重大基本法,能源法起草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就一直备受海内外高度关注。
虽然这一草案涉及电力、煤炭、石油等多个领域,但是给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他明确了石油资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的市场定价原则,对今后燃油税政策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政策七:76条有了新解释
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而在原道交法中,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于机动车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初期很多判例出现了机动车无责最少50%赔偿的现象。
2000年前后,驾驶奥托的刘寰在南二环撞上进入主路的行人而成为本法实施以来第一案,由于76条的不够明确让他最终按照50%进行赔偿。
政策八:交强险费下调到950元
本月,这一关乎车主利益的法规举行了价格听证,在新的费率调整方案中,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即由原来1050元保费保6万,下调为交950元保12万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即可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
政策九:3月1日汽车出口有了许可证管理
2月28日,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16号公告,正式公布了《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据记者统计,共有230多家国内汽车企业获得了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的资格,其中有权进行汽车出口业务的乘用车企业共有75家。
这一法规明确了国内汽车企业出口将纳入国家管理,从法规上杜绝了价低质差的车型出口国外。
政策十:《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启用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对于目前还没有经营主体的二手车商来说,这一合同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即使合同出现纠纷,依据合同索赔将完全由合同主体承担,而目前这些主体主要是为数不多的二手车市场。看来这一合同的强制实施有些为时过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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