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向天津海关和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办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意见》(简称《意见》)。本着促进科学发展、允许先行先试和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海关总署研究制定出了14项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具体举措,从积极支持滨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积极支持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积极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建立海关总署和天津市政府合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全力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海关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此,海关出台了14项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措施。
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积极推进东疆保税港区验收和开发工作,做好海关对保税港区的各项监管和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功能的整合、政策叠加,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建立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海关保税监管区域,支持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龙头,充分发挥保税港区和区港联动的政策优势,完善与周边地区和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促进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国际中转、集装箱拆拼箱等现代物流业务,形成政策放大效应。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试点。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联网监管进度,努力实现海关与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管理部门、企业、物流单位全面联网管理;简化港口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区区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作业流程,努力实现保税货物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流动。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口岸管理关系,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
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逐步扩大天津口岸与内陆省份区域通关适用范围,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发展海铁联运、海路中转联运、空陆联运、沿海内支线中转等多种新型转关业务;简化大陆桥进出境货物通关、转关、过境手续。支持天津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天津口岸出口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电子放行”。支持实现天津电子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与口岸通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优化整合。推行守法便利通关管理模式。广泛应用风险管理技术和分类管理手段,引入多种担保形式,逐步扩大“担保验放,集中清关”适用范围。
此外,《意见》内容还包括,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逐步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实现无纸化电子通关;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制度,以空客A320项目为试点,对无线通讯、液晶显示器、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海关监管制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天津海关的建设;建立海关总署与天津市政府合作长效机制等。(记者 门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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