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4月5日发布《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约3.2万字,分引言、电力工业运行及市场秩序、电力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三大部分。《报告》重点从保障电力安全、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贯彻方针政策等四个方面,详尽阐述了2006年度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认为,2006年,多数电力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市场规则、规程及规定,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调度秩序基本正常,供电质量与服务有所改善,电力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良好。
在并网发电方面,发电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市场规则、规程和规定,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交易行为,服从调度指令,遵守调度规则,履行《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能够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市场规则、规定的要求,维护调度纪律的严肃性,认真执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在机组检修安排、调度计划编制、实施调度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方面,自觉维护系统安全,全国电力调度秩序基本正常;自电监会推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来,大部分电网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和电网运行特点,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和调度行为,基本做到了公平、有序交易。
在供电质量与服务方面,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明显提高,电能质量指标基本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
《报告》同时认为,当前供电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供电质量统计数据可信度有待提高。二是电价与收费执行不规范。三是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四是受电工程不规范。
公开、公平、公正是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基本要求,《关于促进电网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是电监会为协调厂网关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所制定的基本规则。《报告》认为,2006年,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调度交易规则,认真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公布电力“三公”调度交易信息,基本能够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安排电力生产。
《报告》认为,目前“三公”调度交易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到位。二是辅助服务管理薄弱。三是年合同电量调整有失公平。四是考核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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