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但资金来源方面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昨天,建设部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9%。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不过,北京、天津、上海2006年均没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
上海廉租房覆盖户数最多
2006年是土地出让净收益被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第一个年度。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1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为4.7亿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3.5亿元。
上海是目前全国廉租住房制度覆盖户数最多的城市。2006年,上海共有77397户享受到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涉及户数居全国第一,其中22023户通过租赁住房补贴的形式,374户通过实物配租形式,55000户通过租金核减的形式。
截至2006年年底,上海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3.0762亿元,其中2.4713亿元来自财政预算资金,6049万元来自公积金增值收益。不过,截至2006年年底,上海还没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市定为15%,深圳、银川市定为10%。
全国已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其中,重庆市1亿元,南昌市5224万元,拉萨、芜湖市分别3000万元。广东、云南、福建、陕西、西藏等省(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各市(区)或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青海省规定,省级财政承担80%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其他20%由各州(地、市)、县财政承担。
年底前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
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设部表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仍有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二,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第三,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第四,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根据建设部文件,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记者 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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