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
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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