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2 月 0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国商务部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

公告称,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4年11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0%;日本触媒株式会社适用其他日本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即74%。

2006年12月6日,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复审申请书,请求对其所适用的乙醇胺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2006年12月14日,日本触媒株式会社向商务部递交了复审申请书,请求对其所适用的乙醇胺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触媒株式会社的申请提出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六条到第十条的要求。

因此,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适用于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触媒株式会社所生产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来源: 中新社

相关文章:
商务部决定对日美等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