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农业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随着“养殖—沼气—种植”这一循环生态模式与农村改厕、改圈、改厨、改院的结合,以村庄、农户为单元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目前在许多农村正得以快速推广。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通过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庭院经济、无公害农业等一系列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多元化农业形式,正逐渐成为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的有效载体。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在辽宁等一些地区调研后发现,凡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做得较好的地方,农业循环经济大多也发展得不错,农民也从中得到了经济实惠。
对此,许多代表委员认为,应尽快推广并不断完善这些各具特色的成功模式。赵立欣代表就沼气工程提出建议,在农村示范引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实现沼气管理、进出料、包括配件供应的专业化、产业化,使之更具生命力。
然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节能减排如何能够开展和持续下去?它又如何在构筑农业循环经济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如何与之建立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所有这些疑问,既是代表委员们思考的课题之一,也是广大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者试图破解的难题。
胡旭晟委员认为,在一些农村,农民不仅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也较低,节能减排的推进难免会遇到一定障碍。“这种情况下,各级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行政管理的力度,提高农村的自我组织能力,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尤其是乡镇村干部等的节能环保意识。”他认为,可以参考城市和工业节能减排的一些做法,建立健全农村各级监管机制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纳入干部晋升、政绩考核范畴。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温香彩认为,要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放在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同时,她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农村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沼气、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技术应用的政府补贴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呼吁国家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他认为,应格外重视对生产活动中污染的预防,而不是实际执行中的侧重于末端治理。“一旦农村环境如土壤等被污染,我们的治理成本将远远高于当初从中获得的效益!”这与赖明委员的看法不谋而合,他希望政府对农村能源节约尽早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用制度保障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不走形式,取得实效。作者: 黄朝武;范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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