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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为了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申报和缴纳工作,出台了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生育保险办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举办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市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培训。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3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含福建中央苏区和山东革命老区)277个县、 1028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试点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共支持907个县、3418个乡镇开展试点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有410个县、1986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点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会同国标委等27个部委印发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20多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申报了综合标准化试点。积极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审查报送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规范》。批准发布《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两项行业标准,规范统一了社会保险行业形象、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截至2013年底,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全国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已达33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5.4亿。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系统已分别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2696、2687个县,均占全国批复县区数的97%。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分别已有30个、14个省份的302个和55个地市入网。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19个地市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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