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制度 对历史建筑先保护

2013年07月09日17: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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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书路民国建筑被强拆、萝岗先秦古墓被毁事件发生后,引发广州全社会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强烈关注。昨日召开的市府常务会上,再次就如何加强广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据悉,广州将开展新一次的全市文物、历史建筑大检查,今后国有土地出让前将进行文物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此外,广州还将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和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文/记者杜娟 通讯员余洋、李妍

办法一: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成为网友和记者提问的焦点人物。

陆志强明确表示,政府部门对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有责任。首先近期大家都很关注古墓被破坏事件,为什么不对古墓进行挖掘呢?根据现行文保法的规定,地下埋藏需要调查、勘探、挖掘,不鼓励立即挖掘,只有大型市政、开发项目进行时才进行大型抢救性挖掘。

为何取得土地使用前不进行勘探?陆志强说,2002年文物保护法规定,考古勘探的费用由土地使用和建设方来承担,这项规定在经济发展期间地方财政不是很富有的情况下很有作用。不过,5月1日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中,要在市区县级市建立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资金,国有土地转让前进行考古勘探,国有转让土地,政府大型项目推进前就会进行文物勘探。很快会知道地下是否有埋藏的文物,是非常大的突破。这项资金正在办理手续和正在落实中,管理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办法二:法规出台前对历史建筑先保护

被定级为文物的建筑比较有保障,而像金陵台一类的历史建筑却命途多舛,未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呢?

对此,陆志强表示,将开展全市文物、历史建筑的大检查活动。“对建设项目的大检查,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两个部分会合起来,已经取得用地许可的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已经规划开发的功能区域也要进行普查。文物和规划部门都讲联手进行普查,符合文物规定将以文物进行申报,不符合文物规定就暂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陆志强承认,从目前的法律法规上看,历史建筑保护是非常有效果的,“如果做深层次的思考,已经达到文物级别的,法律上保护是刚性的,但历史文化建筑,大家感觉还不是很刚性。”

在相关地方法规还未正式出台前,将如何保护历史建筑呢?陆志强表示,一旦发现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在专家和相关权威部门论证前,就先定位暂定,先行保护起来。暂定保护后还破坏就利用现行法规定格处罚,相关法规出台后,保护将更刚性。

陆志强透露,市文广新局牵头排查文物、历史建筑的基本状况,并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市文广新局、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有关检查的基本信息资料。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级市检查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地下可能埋藏文物地块、已批在建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应采取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的有效保护措施,并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文物认定,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需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文物原状。

办法三:招募社会文物保护监督员

此外,陆志强透露,将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为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市文广新局已经拟定并启动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工作方案,将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制定日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一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从热爱文物保护的人士中推选文物保护监督员,由文物部门选聘后组成文物保护监督的基本力量。二是建立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委会)层级文物保护的安全监管网络,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和安全事故公告制度,力争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

据悉,市文广新局还将与市各大主流媒体合作搭建媒体参与文物保护监督的公共平台,提供热线电话供市民报料,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广泛深入的文物保护宣传。

办法四: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陆志强还透露,随着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也日趋激烈,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愈益繁重,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以及传统的保护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需求。为鼓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同监督保护文化遗产的局面,很有必要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据悉,市文物部门与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近期将共同研究如何设立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问题,通过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搭建社会、民间组织和人士、研究团体之间的桥梁和合作平台,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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