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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实质是以版权资产为交易内容的产业形态。然而,版权天生是“资源”,却并非总以“资产”形态存在。在文化企业实际运作中,尤其是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大量版权资产游离于文化企业账面价值之外。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国有文化企业有9000多家,国有文化企业账面资产达1.4万亿元。版权资产作为账外资产数额巨大,但其价值始终是个未知数。 在版权资源资产化的基础上,如何对版权资产进行科学计量,实现对版权资产流转过程的全程管理与动态跟踪,这正是版权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关系到文化企业版权开发与运营的效率,关系到文化企业获取持续经营收益的能力。笔者将从财务和会计角度,以上市公司乐视网为例,从版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对版权价值管理的基本方法进行阐述。 初始计量——列入无形资产项VS成本费用项 在现有会计制度下,版权资产按其获得方式的不同分为外购版权资产和自创版权资产。外购版权资产因其入账价值即为其交易价格,因此得以在会计系统中确认,并将其列入采购成本中,而非列入资产项中。自创版权资产,因其版权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大多数文化企业将版权资产列入研发费用中,而非列入资产项中。版权资产初始计量方法的不同,对于企业各项财务指标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表1、表2所示。 分析发现,将版权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财务审计的角度看,从短期上说,降低了净资产收益率,增加了纳税支出,提高了文化企业管理团队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有利于全面衡量文化企业的真正价值,有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有利于文化企业科技创新、自主研发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对于版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建议对外购版权资产与自创版权资产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对于外购版权资产,由于其价值易衡量,可考虑以其交易价格直接计入无形资产项。对于自创版权资产,由于其价值无法确认,可考虑将其研发费用先做长期资产处理,若研发成功,则计入无形资产项;若研发失败,则计入研发费用项。 后续计量——直线法摊销VS加速法摊销 版权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常用的后续计量方法是直线法摊销与加速法摊销。乐视网采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为直线法摊销,即“根据购入的版权在授权期内平均摊销;若版权的授权期限为永久期限,则其摊销年限为10年”。优酷网采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为加速法摊销,即“版权平均期限为2.15年,但电视剧与电影除外;电视剧分4年摊销,分别是50%、25%、15%和10%;电影分3年进行摊销,分别是70%、20%和10%”。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对于版权价值也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如表3、表4所示。 以电视剧《裸婚时代》为例,该剧在某视频播出平台上的发行价格为180万元/集,共30集,版权发行总价格为5400万元。假定: (1)授权期限相同,均为5年; (2)实现收入相同,均为2500万元、12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3)播出费用相同,仅为摊销费。 通过表3、表4所示分析发现,虽然长期来看,乐视网与优酷网在单一版权上所实现的利润总额是相同的,但乐视网的直线法摊销能够实现在短期内美化财务报表,增强企业盈利能力。采用加速法摊销的文化企业,大多为战略性亏损,将版权成本前移,对未来盈利提供更多空间。 对于版权资产的后续计量,建议根据版权资产的不同特性以及文化企业的不同商业模式采取不同的摊销方法:在无法确定版权资产经济收益的产生方式以及未来经济收益大小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诸如电影、电视剧等单次消费的特定产品来说,随着版权资产授权时间的增加,版权资产价值便呈现显著的递减趋势,建议采用加速法摊销。(本文作者系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高级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