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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京举办。 在此次论坛上,专家学者所提出的中国文化产业税收“减负”和规范的问题,也得到了参会企业的广泛响应。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文化企业运营中最关心的也是目前税收名目多、重复纳税和税负偏重的问题。另外,中国文化企业运营中也存在很多不能得到法律条文保护的灰色地带。“税收”和“法律”两个关键词,可谓道尽文化企业的心声。
“营改增”最受期待
北京七幕人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戏剧制作公司,是文化产业中典型的中小企业。其制作经理周吉表示,音乐剧成功与否跟作品成熟度和市场环境关系最密切。受限于国内音乐剧市场环境,在经营上他们通过购买国外成熟的音乐剧版权,并在本土化制作时将成本控制在中小投资。在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有同感,目前税负偏重,尤其营业税占比较重,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北京地区已在文化创业服务业展开了“营改增”试点,周吉表示,在企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场租和物料成本扣除之后,目前其在收入方面的纳税减少了3%。“我们希望文化企业的商业环境压力能够小一些,而国家推行的‘营改增’政策也能持续下去。”
影视剧制作企业国龙联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郑慧君表示,目前文化企业都期望“营改增”的试点持续下去,能够在全国普遍推行。郑慧君认为,推行“营改增”,能够在文化企业流转环节避免重复征税,形成一定税收的减负,有利于文化企业经营的规范化。但郑慧君也谈到,目前即使在一些推行“营改增”的试点城市,也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抵扣链条。以其经营中碰到的问题为例,同样为其提供母带制作的公司,有些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些还是营业税发票。
北京世纪浩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演出、广告会展以及策划、营销等文化服务领域的综合型公司,其总经理宋修文表示,目前公司承担着营业税及所得税两种税务,对于“营改增”颇为期待。他认为目前很多项目类型如演出活动等没被纳入“营改增”范畴不太合理。另外,其广告设计业务虽被列入“营改增”的范畴,却还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其他符合“营改增”的业务并未交过这笔额外费用,让他感觉文化产业还分三六九等。
希望“促进法”能规范行业
在采访中,多数文化企业都很期待《文化产业促进法》,希望政府能够在充分了解文化产业运营特性的前提下,出台促进行业规范化经营的针对性法令。
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创作总监赵晖谈到,目前影视公司都偏向于同优秀的创作资源合作,同时编剧们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因此在交涉中通常会出现权利主张的不同。比如影视公司通常希望获得完整的影视改编权,而一些编剧则会把权利细分并分别授权给不同公司。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通过细化合同解决,但合同毁约情况较多,经常会出现编剧在跟一家公司签订改编协议之后又改授别人的情况,但也没人诉诸法律。
郑慧君也谈到文化行业经营中的诸多不规范现象。如在一个剧组的运转过程中,打白条占大多数,实体发票只占小数。因此在文化企业经营的流转环节,缺少像实体企业的成本配比标准和核算体系,而这些都会影响计算利润时的税基。此外,在一些合作投资的项目中,担任发行就负责开具发票,也就面临全额交税。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弱小的发行公司就无法向合作方要求“补贴”,不然会面临“被甩”的危险。“‘营改增’有利于解决文化行业的某些不规范现状,不过要使该行业逐步规范,还需要专项法律和齐备的财税政策支持,要多管齐下。”郑慧君说。
宋修文表示,希望政府正在推进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能够规范行业的经营,设立行业标准。以演出为例,现在申请演出资质门槛较低,各种草台班子横行,政府部门推进的各个环节的持证上岗没有普及;在行业收费方面,演员身价缺乏规范,知识产权也缺乏衡量其经济价值的权威体系。“希望专法能扩大中小企业跟金融对接的空间,目前一些机构推出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仍然太高端,很多小企业甚至根本不知道怎么操作。”此外,宋修文还希望政府能够给予中小微文化企业足够的成长空间,减轻其税负。以演出为例,目前北京演出机构多达百家,各环节成本迅速上涨,利润变薄,但税收比率这么多年却都没变过。(中国文化报 文化财富周刊 供稿 记者 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