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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5.16”谭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和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
2012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对贵州电脑城的检查中收缴了5000余张盗版光碟和部分淫秽光碟,有人举报称这些盗版光碟及淫秽光碟均来自位于遵义路286号的红芸音像制品店。
5月16日,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南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该店面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62万余张盗版光碟,还有部分涉嫌淫秽光碟(经现场初步清算大约2000余张)。该店内的工作人员乐某某等3人,由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其法人谭某某在逃。经鉴定,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送样的2116种音像制品均为非法音像制品,涉案淫秽光碟121种,共计1808张。
10月30日,该案在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数量极大,贩卖淫秽光碟达121种、共计1808张,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乐某某系该店收银员,明知被告人谭某某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仍然予以协助,并参与贩卖。被告人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被告人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2千元。
七、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学出版活动案
2012年5月3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龙茗路2121弄10号101室经营互联网站“红薯网”。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在“红薯网”上登载《变换沉醉》、《与护士同居的日子》、《至尊?红颜?》、《流氓老师》、《爱欲横流》、《情夫的诱惑》、《恶魔总裁,求你轻一点》、《强宠生欢》等20000部互联网出版物,供上网用户使用、阅读和浏览。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自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通过用户充值购买收费互联网出版物(章节)获取收益,经营额(用户充值)人民币6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5千余元。当事人网站注册用户30万,每天IP访问量3万次,PV访问量40万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规经营的同时,兼顾了内容监管,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办证,取得合法的运营资质,并在以后的网站运营中加强内容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主动关闭网站进行整改,主动完善了内容审查机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款13万6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