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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处理
处罚措施正在制定
故宫方面有关负责人介绍,损坏文物的是一位工科女硕士。此前故宫发布的有关情况说明并未具体说明人员将如何处理。对此,昨天故宫方面表示,故宫正在就人员处理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京华时报:整个事件的当事人将如何处理?
故宫:人员处理一定要慎重,我们正在制定处罚措施。主要是按照故宫博物院的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处理。现在还没有处理的结果。
京华时报:这台机器还会用吗?这项科研会否受影响?
故宫:这台机器现在还在停用。在原因彻底查清,后续处理措施到位之后,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会再启用。科研项目不会受到影响。
京华时报:事件发生后故宫将进行哪些反思和整改?
故宫:就如故宫失窃之后全院整改一样,既然有事故产生,肯定有原因,肯定有不足。我们会在全院查找隐患,同时在全院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京华时报:人员操作失误下一步将如何避免?
故宫:主要从两个方面避免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加强技能培训,在已有的培训基础上有针对性采取新的措施,提高研究人员的技术水平。另外我们还是要增加复核手段。这次损坏一级文物的事件,我们在事件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里都提到一点,当时虽然在场的有好几个工作人员,但是科研人员只有一个。下一步我们将增加科研人员。
■延伸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持续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吕艳滨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但没有期限。《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但《管理办法》没有规定隐瞒将如何处理,没有罚则,也没有保障措施。
吕艳滨指出,对于国有的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的主要是政府机关。但是公立的博物馆、图书馆等也是需要财政养的单位,它们的信息公开目前没有直接的依据。吕艳滨表示,针对故宫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识到加强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的重要性。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