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脚印焰火”被指剽窃 法院认定不侵权

2011年06月11日11: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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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08年8月8日晚,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燃放焰火《历史足迹》,29个巨大的焰火脚印,沿着北京的中轴线走向奥运会主会场。这是在故宫角楼上空拍摄的“脚印”。新华社记者金良快摄

西安艺术家刘牧把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焰火总设计师蔡国强告上法庭,称其剽窃自己的创意。东城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国强的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刘牧主张蔡国强的行为侵犯其对作品的改编权,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刘牧的全部诉讼请求。

西安艺术家刘牧起诉称,1988年他以自己创作的一幅名为《脚印长城》的油画为起点,开始了以“脚印”、“脚步”为主题的艺术创作。2002年和2005年,他给奥组委提交的《奥运脚步大地艺术计划推介书》,提到了脚印、奥运、第29届、天安门广场、奥体中心等主题元素。

刘牧认为,蔡国强作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焰火总设计师,利用工作便利获知了其作品和创意,剽窃其脚印创意。刘牧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蔡国强作品《计划》侵犯了其对作品的改编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以“脚印”创意为内容的一切活动宣传、展览和拍卖,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蔡国强的代理律师认为,刘牧与蔡国强作品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刘牧的一系列作品,包括《“奥运脚步”大地艺术计划推介书》、《“奥运脚步”文化活动项目策划书》以及在西安市13公里的城墙上展示的《脚印》作品等,对“脚印”等元素及其蕴含的创意进行了介绍,对脚印的表达是以复制、拓印脚印图案的形式予以表现;在蔡国强的作品中,对脚印的表达是以火药爆破后留下“脚印”的痕迹予以表现。二者表现出来的“脚印”形状即表达方式并不相同。

被告代理人称,蔡国强的“大脚印”作品不构成侵权,因为他从未看到过刘牧的策划,“大脚印”的创意来自其早期系列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另外,蔡国强的作品为火药爆绘画,与刘牧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完全不同。“奥运大脚印”的创意是蔡国强2005年7月在国外就已经构思好并作为创意方案提交给奥组委的。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定,蔡国强的《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刘牧主张蔡国强的行为侵犯其对作品的改编权不能成立,遂驳回了其全部诉求。宣判后,刘牧表示要上诉。(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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