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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
《通知》显示,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另外,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以中国烟草总公司为首的为第一类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以中国铝业公司为首被归为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为首的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通知》新增的企业单位均被归为第三类,其中新增的教育、文化传媒类企业居多。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锋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此次将文化、传媒类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意义重大。他称,此举乃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的实质性改革:从财政角度看,国家第一次将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完全分开,以图实现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产业化运营,从而体现其产业属性。
齐勇锋认为,上述文化传媒类企业此后的发展方向将是实现公司制改革,在国有资本的主导下,通过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运营广纳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中国文化传媒产业,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通知》还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等相关工作,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以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3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财经网 作者:陈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