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5人"不端"丢学位 博士1人硕士58人学士6人

2010年12月22日14: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 学士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我省 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道德 学位办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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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已普遍在我省使用。(资料图)

21日,山东省学位办公布了对我省学位授予工作的检查结果。统计显示,本年度我省有65人因学术道德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

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近年来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我省学位办对地处山东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予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首次将结果进行公布。

通过对抽查的33个单位统计,本年度有65人因论文书写过程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其中博士1人,硕士58人,学士6人。据介绍,近年来中国海洋大学取消申请博士学位资格1人、硕士资格1人,撤销已授硕士学位2人。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遍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博士、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对于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各单位将在答辩前后进行学术规范的检测。对检测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将作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作为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评决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研究评决,如论文出现内容复制比过高等问题,可责令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认真修改论文,并视情况做出“暂不授予学位”“推迟答辩”的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答辩资格”“撤销已授学位”的处分。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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