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先生遇侵权《毛泽东自传》赢官司却赔钱

2010年11月02日10: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毛泽东自传 赢官司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出版公司 校订 2009年 判决结果 解谜<毛泽东自传> 一审判决 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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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经过长达8个月的诉讼和审理,《毛泽东自传》译者继承人汪丹熙和新版汇编作者丁晓平状告国际文化出版公司侵权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国际文化出版公司侵犯了二位原告的著作权,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停止出版发行《毛泽东自传》一书,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原告之一、《毛泽东自传》新版汇编作者丁晓平诉称,英文原版的《毛泽东自传》1937年8月至10月经汪衡先生翻译成中文后,同年11月由上海黎明书局出版单行本图书。2001年9月,汪衡女儿、唯一继承人、原告汪丹熙女士授权原告丁晓平,由其全权负责发掘整理、汇编校注及版权等事务,并享有同等的著作权人身份。同年9月,经丁晓平整理、注释和汇编校订,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毛泽东自传》简化字影印对照本。随后,于2008年1月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学术专著《解谜<毛泽东自传>》。2009年1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由丁晓平重新整理、注释和汇编校订的《毛泽东自传》中英文插图影印典藏版。

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自传》译者汪衡先生从1979年起出任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研究小组第一任组长,开始草拟中国第一部版权法,并担任了国家出版局第一任版权处处长,连续两次被推选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咨询委员会委员,是中国著名的版权专家,被国际版权领域的专家同行尊称作“中国版权先生”。

2009年8月,丁晓平和汪丹熙发现被告国际文化出版公司未经原告授权,以牟利为目的,出版发行了与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同名、同文、同价的《毛泽东自传》,完整抄袭剽窃了丁晓平编辑校订的《毛泽东自传》,并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2010年2月23日,在侵权并未停止的情况下,丁晓平和汪丹熙将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9.6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支付制止侵权的费用42027.6元及诉讼费用。

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5月1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然而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二位原告喜忧参半:喜的是著作权依法得到了法律保护;忧的是赢了官司却赔了钱。

因该判决结果与原告的诉求差距较大,并且二位原告均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何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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