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制日本“购岛” 陆续完成捍卫主权法律手续

2012年09月17日08: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主权权利 外大陆架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主权问题 反制 主权国家 法律基础 沿海国 日本政府 领海基线

9月1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

国家海洋局15日公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地理坐标,以及国家海洋局海岛监视监测系统中的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置图、示意图、三维效果图等。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标准地名和地理坐标,是中国维护和行使主权、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之一。只有主权国家及其政府才能做这件事,除此之外的任何国家、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是无权做这件事的,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公布地理坐标也是政府的一次政务公开。现在国人关心海洋,关心主权问题,这可以让有兴趣的人都了解和掌握,让大家知道更多的相关信息。

9月16日:中国决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外交部16日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邓中华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是一个涉及科学、法律问题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海上作业和研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周密的准备。2009年5月份,中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这就表明中国在东海有外大陆架,同时表示中国正在进行提交划界案的准备工作,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目前中国已基本完成了相关的技术准备。

邓中华表示,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提交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意味着中国行使了《公约》赋予的有关权利,履行了有关义务,将向国际社会进一步宣示和强化中国在东海的一贯主张,体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邓中华说,国际法规定,一个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其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全部自然延伸。沿海国在其大陆架享有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管辖海洋科研、环保活动的权利;以及建立和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的权利。这是国际法赋予沿海国的固有权利,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的这一规定,一贯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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