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2012年12月21日11: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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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崔清新、陈菲)“我们都盼着互联网能越来越丰富我们的生活,但你不能在这里面裸奔,不知道用什么保护自己。”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的话,道出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越来越多的网民发现:自己中意哪个品牌、喜欢去哪些地方旅行、过年回老婆家还是老妈家、坐火车还是飞机……这些关乎个人隐私的信息,好像不少商家都知道。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是网络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一旦被对方掌握,会给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对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谋取巨额利润的一些商家甚至不法分子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他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包括美国等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也在研究如何管理和规范互联网。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并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如果我国不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步伐,将会带来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缺乏信心、互联网公司收集不到有效信息、社会公信难以形成等问题。

公安部在对依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中发现,涉案信息内容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公安、民航等多部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目前我国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比较零散,也缺乏法律位阶比较高的法律,还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这就容易使不法分子钻空子。

在加强相关立法过程中,陈欣新建议对那些提供公共或专业服务、涉及个人信息储存和利用的机构,要对其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加以明确;对于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规定较为严厉的惩治措施。

专家还建议,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网民也应增强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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