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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务部与北京市商务委等共同主办的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商务部正式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该规范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对第三方的行为规范与相关环节的管理要求,特别是针对网购纠纷频发,规范鼓励电子商务行业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并申请退款。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网上交易纠纷屡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规范创新提出了一套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探索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解读规范时表示,规范在“交易秩序维护”中提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这项制度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若认为不妥可以无理由退货。
“这样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李晋奇还特别指出,规范提出的这项制度是推荐性的,并非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