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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特别是在互联网、电信等市场,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原告掌握不了被告的充分证据,比如搜索结果的排序,到底是人工排序还是算法排序?原告很难来举证。他建议立法者可以考虑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相关执法部门也有这种苦衷。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长桑林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坦言,总局对此非常关注,也正在研究。但互联网经济很复杂,跟一般实体经济有很大区别,对执法机关提出更大挑战。
调查数据:三领域出现寡头垄断现象
数据调查机构“互联网实验室”本周公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已经从自由竞争发展成垄断竞争。
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等三大领域。分别出现了以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2010年第三季度,百度占据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72.30%;腾讯QQ占据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的76.56%;阿里巴巴B2B、淘宝分别占据各自领域市场份额的54.39%、94.7%。
报告指出,“用户锁定效应”与“赢者+通吃效应”是互联网行业垄断形成与强化的两大机制。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有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另外互联网行业也出现了缔结垄断协议的垄断行为。
该机构创始人方兴东称,中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垄断状况,挤压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新意愿,压制了行业发展。他认为,大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领域,“一些中小企业丧失了发展的空间,只有死路一条”。(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