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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4名短信群发者提起公诉。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有人欢呼“垃圾短信滋扰生活有望被定罪了!”然而,随着真相浮出水面,此前欢呼的人们也许会感到失落。原来,这4人是因为“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控,而非“滋扰接收人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不请自到的垃圾短信往往是由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所炮制。
近年来,呼吁惩治垃圾短信的报道屡屡见诸各类媒体,手机持有者对垃圾短信的反感、苦恼甚至愤怒之声不绝于耳。统计显示,平均每人每周收到滋扰信息已超10条。一面是短信广告业蓬勃发展,一面是信息接收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治理垃圾短信的困境究竟在哪里?如何突破困境,维护信息接收人的合法权益?
运营商存在监管漏洞
●即使运营商对举报属实的垃圾短信跟进屏蔽,已发出的短信不能收回,造成的损害难以挽回
1月19日,从早晨7点开机到中午吃饭这段时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华贸大厦工作的王小姐,手机上已积攒了十几条垃圾短信:“孩子小升初一对一辅导”、“22万加币全家移民加拿大”、“我是您认识的小李,提供各类发票”……
手机是自己的,每月的电信资费也由自己交,垃圾短信为什么不请自到?
王小姐边吃饭边删短信,午饭删短信渐成一种生活习惯。这些短信令她愤怒,“手机上的短信不像街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可以不看,真烦心!”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几乎所有手机用户都选择像王小姐这样带着怒气逐条删掉这些垃圾短信。而对于王小姐所说的垃圾短信,按照我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在法律制裁范围内。电信条例规定的违法短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九类,群发的商业短信并不在此列。
人们发现,不请自到的垃圾短信有如下“骚扰规律”:周末时手机是各类售楼信息的“舞台”,一天能收十多条;司法考试前几个月,各种神乎其神的培训班信息纷至沓来;到了寒暑假,各类辅导班广告成了常客;无痛流产、男士壮阳的广告甚至半夜三更都会冒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