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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权利
2014年,中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生产安全法律制度,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重视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保障,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2014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原料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全国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42.42万户次、食品经营户386.88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4.29万个次,开展监督抽检25.36万批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假冒食品数量36.19万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51万件,受理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4.68万件。
生产安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严重违法行为公示等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执法监督责任和暗查暗访、打非治违等日常监管。2014年,全国共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45.3万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4.2万家(次),打击整治127.8万起,停产整顿7745家,关闭取缔5000余家。强化隐患整治,公开曝光重大隐患企业,对存在各类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和取缔关闭等处罚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查处。2014年重特大事故平均结案时间从2013年的123天缩短到113天,2013年发生的51起重特大事故已全部结案,2014年发生的42起重特大事故目前已结案38起,共追究96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02人。
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4年11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与职责、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和国际合作等作了规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强化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案件性质认定,明确了案件认定标准和管辖原则。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2014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原则、录制方式、录制程序、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切实保障被追诉人、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截至2014年底,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了近17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海、安徽、江西、湖南、重庆、贵州等省(市)看守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公安部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全面提升看守所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禁毒工作取得重要成效。2014年,公安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沉重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人身健康与安全。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人,三年未复吸人员达100.8万人。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维持治疗门诊767个,在治吸毒人员18.7万余人。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点)836个,累计安置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51.5万人,就业安置率达47.8%。建成收治病残吸毒人员专区(收治中心)46个,累计收治9000余人次。
三、民主权利
2014年,中国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实施,在公民参与、民主立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公民监督、言论自由等方面,积极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制更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4项专题调研。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有效推进民主立法工作。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个法律解释。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前和立法中的评估,通过网络平台、座谈会、论证会、调查研究、来信来函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民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自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20日,共有1586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2300条意见。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稳步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当代新型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的政治思想滋养。2014年,国家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广泛凝心聚力,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渠道,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结率达99.8%。
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进。2014年,国务院通过一系列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任内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国务院公开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规定各部门将不得在公布的总计1235项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保障公民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国理政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双边多边协作,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正风肃纪、反腐惩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25万多篇,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0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800多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提高全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相辅相成。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已成为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价值公约数”。2014年,国家继续大力开展人权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孝敬教育、诚信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培育传承优良家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节日文化,制作刊播“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推进文明旅游;通过网上《好人365》专栏等系列活动,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全年共推荐好人好事线索4万多件,至2014年底,仅新浪微博阅读量已突破1.7亿,形成了向上向善的强大社会力量。
公民言论自由权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中国出版各类报纸465亿份,各类期刊32亿册,图书84亿册(张),人均图书拥有量6.12册(张)。截至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6.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网民5.08亿,比2013年增长7683万,年增长率达17.8%。全国前三大互联网应用——即时通信、搜索引擎和网络新闻,用户规模分别达到5.88亿、5.22亿和5.19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4.33亿,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49亿,微信公众账号数超过800万,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近5亿。公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介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讨论国家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政府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为公众获取和交流信息创造良好环境,日益清朗的网络空间成为民间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场所。
社会组织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为公民通过建立社会组织以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正当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从事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制度保障。2014年,全国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0万个,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社会团体30.7万个,同比增长7.3%;基金会4044个,同比增长 15.7%;民办非企业单位28.9万个,同比增长15.1%。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深入推进。2014年,中央财政全年共立项448个,立项总资金2亿元,配套资金1.66亿元,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直接受益群众超过235万,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近2万。
四、公正审判权
2014年,各级司法机关强化司法公正、公开,积极推进多项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公正审判权有效实现,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迈上新台阶。
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继续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侦查、检察和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纠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实施《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全年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年共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始实施。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到严格贯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机制。对于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于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改革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北京、上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完善行政案件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制度,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在立案上,实行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山东、广东、陕西、江苏、云南、河南等省份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完善。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原则、选任标准、选任方式等,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14年,各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众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