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沈丹阳介绍1-11月外贸数据(实录)

发布时间: 2016-12-16 12:34: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商务部,外贸,增长,出口,效果

沈丹阳: 三是地方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和智能制造合作成为两国经贸合作新的亮点。目前,地方省市更加重视与德国开展各领域经贸合作,包括青岛中德生态园、中德太仓企业合作基地在内的对德合作园区已达10余个。今年11月,德国副总理兼经济和能源部长加布里尔还来华出席了第16届西博会德国主宾国活动。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逐步实施,中德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机遇将更加广阔。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双方将在现有机制下探讨促进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路径,支持中铁总、中车等与德国企业加强在第三方市场的战略合作。此外,中德在“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企业间试点示范项目不断增多。

四是中德接力轮值二十国集团主席国,将携手推动世界经济发展。2016年,中国首次担任二十国集团(G20)轮值主席国,围绕“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主题,推动G20由危机应对机制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变。中国政府在轮值期间推动设立贸易投资工作组并成功召开G20贸易部长会议机制化后的首次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2016年12月1日,德国已正式接任G20主席国。明年G20汉堡峰会将延续杭州峰会强调的包容性发展理念,中德两国将共同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12月12日,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2016中德合作高管对话”将在北京举行。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于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德期间正式成立,是中国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建立的首个双边经济合作顾问机制,由两国知名企业代表组成,被李总理称为与中德政府磋商并行、旨在推动两国经贸合作的“第二轨道”。这一机制在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作为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中方秘书处主办的年度活动,“中德合作高管对话”自2014年以来已经举办三届。本次对话将围绕“结构转型与中德投资合作”、“数字经济与中德创新合作”两大主题,经顾委中方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共约80人将参会。

2016-12-09 10:26:16

沈丹阳: 中泰经贸联委会第五次会议今日举行

中泰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2月9日在北京举行。国务委员王勇与泰国副总理颂吉共同主持。作为中泰两国政府间最高级别经贸合作机制,此次会议旨在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合作共识,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双方将就包括两国贸易投资、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技术、科技创新、检验检疫、金融、旅游、能源、地方经贸、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领域合作进行讨论。会后,双方将签署有关合作文件。

2016-12-09 10:30:35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是从美、欧、日等部分世贸成员的态度来看,中国目前难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2016-12-09 10:32:04

沈丹阳: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从此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关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和所谓“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关系,首先,“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起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肇始于冷战时期,反映了那个时代东西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色彩。应当指出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当前,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刻意淡化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这种观点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任何关联。

议定书第15条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与各方达成一致的国际条约,是世贸规则的组成部分,具有国际法效力。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守条约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也是各成员的共同利益。

2016-12-09 10:33:0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