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解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录

发布时间: 2015-08-01 09:59:5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新办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卫计委 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 政策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您提到现在大病保险覆盖了7亿人群,请您谈谈具体覆盖哪些人群?另外,个人是否需要再另行缴费呢?谢谢。

2015-07-24 10:18:45

  • 梁万年: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再进一步说,当这些人群患病以后,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如果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后,大病保险资金就可以予以支付。这些人群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时候,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可以按照整个基金的比例来划,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来划,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

2015-07-24 10:25:40

  •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到2015年底,我国大病保险会覆盖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群众自付部分会有一些困难,我们国家有没有一些配套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对这部分患者自付费用进行一些托底,有没有一些细化的保障措施?谢谢。

2015-07-24 10:27:09

  • 梁万年: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险全部开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对这些人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关于超过一定额度是如何判断的,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超过一定的额度以后,这个资金再予以报销。这种报销也是分段的,就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从前几年的试点来看,一般都在50%-80%之间。当然,这种报销以后,可以使大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报销至少50%,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的人群,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另外,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一些办法,对于一些特殊困难低保人群,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以后,如何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都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办法。我们在这个文件中,也专门对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有效衔接提出了要求,中央从这个层面提出原则性、指导性的要求,由各地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再进一步细化,对一些特殊人群给予精准性保障。

2015-07-24 10:34:35

  • 经济日报社记者:

刚才您谈到大病医保个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年确定这样的目标是基于什么考虑?因为现在各地关于医保资金、筹资水平还是参差不齐,特别是有些城镇地区有报道说已经出现了医保金额不够用的情况,那么这个50%的比例是不是一定能保证?我们是怎么确定这个标准的?

2015-07-24 10:36:03

  • 梁万年:

大病保险主要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就是这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须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分子是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用中国的话说就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我们也是借鉴了这个概念。具体换算到中国,就是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依据,根据当地老百姓实际的经济水平、患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精细测算。

报销比例为什么要达到50%以上?因为如果报销比例过低,可能就不能解决他的问题,导致发生家庭灾难性支出的可能性加大。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报销比例会逐步提高,可能这个比例最低就不是50%,也可能今后最低是60%、70%,所以明确要求各地要逐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5-07-24 10:41:26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如果出现盈利过高或者亏损的情况将如何处理?

2015-07-24 10:42:49

  • 梁万年:

文件明确提出,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根据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如果盈利率超过合同约定,需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同样,如果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来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合理控制盈利率对确保老百姓受益、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是至关重要的。从地方实践看,因为不同地区人口的密度、结构和数量是不一样的,试点地区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一般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的2%-5%。

2015-07-24 10:45:20

  • 中新社记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请问如何界定"大病"这个标准?

2015-07-24 10:45:45

  • 梁万年: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从伦理学的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导致死亡的疾病,从经济学角度界定就是费用太高的疾病,从医学角度界定就是基层看不了,必须到大医院去,找专家,要做手术等等。不同的角度界定不一样。我们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但是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我们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我们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同时,我们也明确要求,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2015-07-24 10:50:17

  • 胡凯红:

今天吹风会到此结束。

2015-07-24 1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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