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中,30%科技人员持有股权,人均持股40多万元,而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35岁。为了让上海涌现更多年轻的“科技富翁”,1998年推出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于近日发布。
新“十八条”以更详细的量化奖励规定,鼓励科技人员“走出论文”,积极投入成果转化。规定科研人员可以得到期股、期权或是技术分红等形式的奖励。如果是股权方式,成果完成者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的20%股份;若是技术转让,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收益属于成果完成人。“新十八条”还明确了脱离原单位搞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仍能享受转制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此外,“新十八条”还以一系列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加大资金扶持。在上海开办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门槛进一步降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万元下降到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技术开发费50%可用来抵税;资产少、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可实行信用担保,或是与专利挂钩的抵押担保模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刘晶晶)
《上海青年报》200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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