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手机产业进一步成熟发展,我国手机生产牌照已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里的“终端”即为手机。附件中还指出,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9月15日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点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至此,手机生产牌照已由先前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且由发展改革委具体核准。
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手机生产牌照的产生,源于199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规定,“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手机生产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牌照许可。
据了解,随着国内市场放开,我国手机生产量已占全球4成。去年,我国手机生产量达18644万部,居世界首位。国产品牌手机市场占有率已由1999年的5%增加到2003年的56%,外资企业和国外品牌独霸国内手机市场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2004年,我国手机产量预计达17000万部。(记者冯晓芳)
新华网 20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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