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月21日表示,中国将继续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一是除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外,国发[2000]18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的其他各项政策措施将继续执行;二是国家将根据WTO的有关规则、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从研究开发、培养和奖励人才等方面,继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同时实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全额退税。
自2004年起,美国等TWO成员就我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退税等政策提出一些问题。经过反复磋商,我与美国等TWO成员最终达成谅解,已决定于2004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境内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超过一定税负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国际金融报》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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