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保需正确引导

发布时间: 2015-04-24 10:02:49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黄亮斌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环保组织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

◆黄亮斌

环境保护部近期公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出公众可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一些地方也对公众参与体现出积极开放的态度。如河北省去年出台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湖南省近日印发了《湖南省关于积极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特别是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发挥着积极作用。以湖南省为例,洞庭湖地区多家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湿地保护,同围湖塞堰、滥捕滥杀各种鱼类鸟类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尤以保护珍稀物种——江豚的成效最为显著。湘江流域环保志愿者积极发挥湘江守望者、记录者和绿色传播者的作用,成效十分明显,去年湘江流域的59家违法企业就是因为环保志愿者的举报而关闭的。

事物都是两面的。应该注意到,环保公众参与近年来方兴未艾,但总体上还处于起始阶段,民间环保组织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管理不善、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其中任何一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将公众参与引向歧途。另外,大多数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是无私、执着、善良的,但也有个别组织、个别人面对利益的诱惑,干出一些以公益为名谋一己之利的事情来。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那么,如何正确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需要各地政府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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