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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郭奉仪)国际劳工组织近日发布了《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亚太地区雇主残疾人就业的资源指南》,分享了亚太各地区有关残疾人就业的不同政策和原则。
许多企业和雇主组织都有相关政策或者正式声明,来表述他们关于工作场所中的多元化以及/或者非歧视的原则。一些政策是针对雇佣残疾员工的;另外一些政策指明了专门的项目或者合作关系,来鼓励针对残疾人的培训、雇佣以及/或者工作场所的融合。
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ACCI)提倡通过其整体的就业政策,建立起一个使所有澳大利亚人都能在就业市场上充满竞争力的系统。由于每一位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尽相同,所以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ACCI)提倡在人们有能力参与的工作领域中实现劳动力的多元化。
一、澳大利亚残疾人就业政策原则
目前有超过67万处于工作年龄段的澳大利亚人享受残疾福利金,这个数字要多于享受失业津贴的人数。在过去的十年间,这个数字的增长超过了百分之六十。这种趋势显示出,随着澳大利亚劳动力逐步老龄化,再加上残疾人数量的增长,将很有可能严重地侵蚀劳动力供给,并且显著地增加公共开支。在当今时代,人们的健康状况不断改进,长寿人群逐渐增加,工作场所中损失工时的伤害事故逐步减少,但是残疾发生率越来越高,这是值得严重质疑的。我们就必须摒弃那些鼓励更多地依赖收入补贴的政策,以利于实施促进更好地康复和就业的政策。
针对残疾人就业问题,我们迫切需要一种新的观念。以往的做法导致了一系列片面的公共政策和计划,却并没有使拥有强大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达到充分就业和参与,因而这种做法是失败的。
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通过其制订的教育和培训政策,提升了有特殊需求人群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也包括残疾人,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残疾人需要发展适应市场的技能,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为其提供相应的渠道和适当的支持,来确保他们获得这样的机会。
通过相应的经济政策,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明确了其长期的目标,即充分就业,以及针对跨行业收入和财富的合理分配。对于处在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如果让他们完全处于长期依赖收入补贴的生活状态,就损害了这些目标。若不采取修正措施,必将导致社会支出产生难以承受的增加。工作场所关系规则必须要有一种激励的后效应,而不是反过来使其受阻。对雇佣残疾人而言,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的工作场所关系政策,是在工作场所的专门层面上,由雇主和雇员在
简单化和规章极小化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只是制订一个过度保护的、强调保障权利为基础的规章,对于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程度来说,将会弊大于利。
另外,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还提倡提高职业健康和安全效能、更好地康复以及返岗的产出。老龄化增加了社区内残疾的发生率,特别是壮年职工群体。这种趋势要求我们,把工伤与疾病的预防以及职工补偿方案的改革置于更高的优先级,考虑开创更有力的措施,激励并援助那些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同时保护那些希望招聘和留用残疾人员工的企业,使其远离不合理的风险及成本。
二、政策目标
(一)残疾人的参与和援助
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支持残疾人的参与政策和援助系统,包括:
确保残疾人在就业和社区内尽其能力进行最大程度上参与;认识到伤残并不自动等同于丧失工作能力,并且要求残疾人在他们认为合理的领域被雇佣;防止那些有强大工作能力的人对收入补贴产生依赖;探讨与非残疾人共同承担的恰当的责任要求;为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包括提供就业援助选择;确保残疾人能享受他们的工作报酬,并且参加工作永远强于依靠收入补贴;把公众资助从被动的收入补贴重新引导到康复和就业援助上;决不在对企业进行充分、良好规划的支持之前,就实施造成劳动力组成结构突发改变的措施。
(二)残疾人的培训和教育
澳大利亚的残疾人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令人非常失望——只有不到百分之二点五,这个比例是相比较于占整个劳动力年龄段百分之十一的澳大利亚人而言的。培训的保持比率以及最终就业的成效也远低于平均水平,这归因于残疾人并不是很希望完成培训,残疾人结业后也并不能更容易地就业。
澳大利亚工商联合会推广如下的培训和教育政策:
开发和鉴定适合市场的技能;改善残疾青年从学校到更深层教育和培训的过渡;通过在学校中的早期介入,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参与;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和培训提供适当的援助;在设法解决技能短缺领域的项目中,经由合理的实践考核,确保残疾人被当做潜在的参与者;当残疾成为重返原岗位的障碍,必须进行再培训时,为残疾人提供工作中的技能更新;有效地连接起岗位培训与岗前培训的项目,以便残疾人可以持续受助,支持他们经过培训和教育逐步满足工作岗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