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6日电 (记者 叶锋、李鹏翔)明明已经举牌认捐,但善款却不到位,让爱心大打折扣。近日,在湖北省一次赈灾晚会上发生的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记者在湖北、上海等地采访时发现了这样的现象:有的企业不惜食言也不愿捐钱,而有的企业捐了钱还要说“谢谢”,这是为何?
“认而不捐”让爱心大打折扣
2008年初,湖北省遭遇了1954年以来最强的大范围持续低温雨雪天气,各地受灾严重,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了救灾捐赠活动。截至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共接受认捐9984万元,到账款7494万元,仍有2000多万元没有到账。
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未履诺捐赠的大多是在湖北省电视台赈灾晚会上举牌认捐的 企业。湖北省民政厅表示,将尽快发出催捐函、规定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对认捐后未履诺的企业电话催捐,对超出最后期限仍未履行承诺的企业进行曝光。
近年来,企业在慈善活动中“认而不捐”、开“空头支票”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2003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就因湖南某奶业集团下属企业承诺的80万元捐赠迟迟不到位,而推迟有关“希望工程”小学的建设计划;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也因这同一家企业不兑现捐赠承诺,将其起诉到法院。
慈善行为中的“契约意识”不可或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说,直接赠与和慈善拍卖是慈善募捐的常见形式。如果企业、个人是直接向慈善机构或其他慈善活动主办方捐款并签订协议,双方就构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因此如果企业不履诺捐出善款,就构成了违约。如果是慈善拍卖,双方也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企业、个人如果不兑现拍卖款项同样也构成违约。
“企业在慈善晚会上举牌认捐,就是参与了一种形式的慈善拍卖,一旦企业举牌,买卖合同关系随即构成。如果不履行这个合同,受赠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利。”王全弟说。
记者了解到,在湖北那台赈灾晚会上,由于种种原因,民政部门当时并没有立即与举牌企业签订完备的捐赠协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对此表示,如果当时有关部门能及时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此类尴尬或许就可避免。“不管是作为受托人的政府部门,还是作为受赠方的慈善机构,都需要增强在慈善行为中的契约意识,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取得善款。”
马仲器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每年都会举行以慈善拍卖、认捐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晚宴、晚会。入场前,参与的企业、个人都要付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登记、领取竞拍号。在拍卖过程中,如有人举牌、落槌,随即就会有专门工作人员上前办理付款手续,现场结清。
为何企业捐了款还要说“谢谢”?
湖北省民政厅备灾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表示,承诺捐款资金却未能到位的情况传出后,一些企业颇受触动,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尽快使资金到位。“毕竟捐款到位是个过程,每天数据都在变化。”这名负责人表示。
在采访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袁采告诉记者:“很多外企向我们捐了钱,见了面却反而说是我们帮了他们的忙,不停地向我们说‘谢谢’。”这是因为,不少外企的产品、品牌,正是随着他们的慈善项目在我国的扩展而走向了全国各地。他还介绍说,外企做慈善不是将钱一捐了事,而是组织员工参与全过程,以此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袁采说,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今年1月,国资委还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硬性的规定对企业做慈善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根本上还是需要企业提高对慈善的认识,捐款不仅是助人,也是在助己!”袁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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