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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05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69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20元,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58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857元,增长7.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071元,增长5.7%。
至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6.1平方米(见图5),居民住宅成套率达到97%。
图5 2012~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至年末,全市共有1446.85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79.5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基础上,2016年继续加大调标力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上年的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80元,增长11.4%。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提高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到19元。
至年末,全市共有1404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38.0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全市民政部门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738个,床位13.75万张,其中,养老机构702家,床位13.28万张。在全市养老机构中,由社会投资开办的有347家,床位5.94万张。全市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88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3个。
全年各级政府支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5.34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40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0.19亿元、粮油帮困资金0.69亿元、医疗救助金3.47亿元。
年内新办福利企业13家,新安置293名残疾人就业。全市福利企业年销售收入189.22亿元,年利润总额8.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