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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和协作水平
坚持把协同发展作为政治之责、发展之要,深度融入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着力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协同、体制机制协同、环保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以天津之“为”服务协同发展大局。
推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一批高水平承接平台,深化部市、院市、市企合作,推动国家大学创新园区、中科院天津创新产业园等一批创新平台落地,大力引进先进制造、国际航运、现代金融等产业和企业,科学有序承接首都外溢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深入落实津冀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建设、产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对接合作,推进人才、技术等方面资源共享。
推动重点领域合作实现新突破。完善天津连接雄安新区、京冀周边城市的交通网络,加快京滨、京唐铁路建设,推进津承城际、天津至北京新机场联络线、京沪高铁二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津石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发展海铁、海空、空陆联运,加密航班航线,推进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0万标准箱,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300万人次,加快打造区域铁路枢纽、航空枢纽、海上门户。加强生态环保联防联控,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协作,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加强产业对接协作,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加快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通武廊”一体化改革,推动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向纵深拓展,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
推动“一基地三区”建设迈出新步伐。深入落实加快建设“一基地三区”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大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优势支柱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海空两港枢纽功能,加快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建设,完善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广泛集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打造更多更强金融品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推进协同发展中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三)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不断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结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严格防控金融风险。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市场主体监管。大力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治,完善市场准入、登记托管、资金监测、动态管控等制度,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投机炒作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乱办金融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
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着力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限额外隐性债务,严肃查处违规融资和担保行为,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公开透明、动态监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融资平台公司清单制管理,推动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严格高负债企业举债约束,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产有效利用水平。
严格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住房信贷管理,严格限制信贷资金用于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信贷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领域集中,有效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稳控住房价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防控其他领域风险。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责任制保障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做好信访、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进安全天津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搞好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场所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做好粮食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