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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新时代新征程,变革的潮流势不可挡,必须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深入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全面落实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主动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突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探索更多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强化产业支撑,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以产业集聚度和市场活跃度检验自贸区建设成效。
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推动中欧班列、江海直达航线、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实“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放行”“无纸化通关”,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支持襄阳、宜昌申报综合保税区。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境外投资“双重工程”。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中德荆州生态示范城建设。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高水平打造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华创会、台湾周、鄂港澳粤、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交流合作平台。
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今年“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明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完善“多证合一”,大力推进“证照分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继续推动财力下移,提高市县财力保障水平。深化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鄂央企发挥优势,放大资本功能。加快省级融资平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确保民企民资享受公平待遇。坚决制止侵害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行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最核心的营商环境,我们要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让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有公平感、在合法经营中有安全感、在社会生活中有尊严感。
(五)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发挥重大平台体系牵引作用。支持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襄阳、宜昌建成区域性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头作用,促进高新区、开发区创新发展。支持黄石、荆州、潜江争创国家高新区。加快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建设长江中游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拓展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高质量建设“双创”示范基地。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新增科技创业企业5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500家。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大专项行动,完成省内转化应用10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
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军作用。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参与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共建。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发机构,谋划建设国际大学联合校区。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在应用性基础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城市+大学”发展共同体。
发挥人才第一支撑作用。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进“我选湖北”计划,促进省内外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湖北工匠”。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科研自主权,赋予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我们要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价值充分体现,推动科教创新优势加速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发展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