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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市民角度、家园情怀、人本价值,尊重城市建设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系统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实施道路升级工程,推进马鞍山道路、孙权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新港路、凤凰路交通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景观工程,推进樊口公园、滨江风光带四期、东洋澜湖生态修复、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建设。实施公用设施工程,推进主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建成城南、庙岭、燕矶等加压站,完成雨台山水厂改扩建和城东水厂建设。做好5g基站规划布点。加快临江220千伏、姚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度。推行殡葬改革,加快长山、团山公墓建设。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创卫成果,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探索主城区环卫一体化,推进作业标准化。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垃圾分类。改革主城区征收拆迁工作机制,理清部门职责,落实属地责任,重拳打击违法建设。加强网约车、共享单车监管。严格交通管理,畅通微循环,消除一批堵点。实施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严格执行养犬管理等政府规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推动服务与执法重心下移,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理顺街办、社区关系,让社区回归为民服务本源。改造升级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创新“三社”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入推进平安鄂州建设,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推进“霹雳行动”常态化,持续严打“黑恶霸、黄赌毒、盗传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完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和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一无一降”目标。强力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群众吃得放心。
(五)建设美丽鄂州
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更多用法治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市场手段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修复湖泊湿地生态,加快樊口二站等水利补短板项目建设,完成洋澜湖生态补水、红莲湖-大头海连通和曹家湖、垱网湖退田还湖等工程。
创建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推进《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开展梁子湖、花马湖禁捕工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江河湖库水质,综合整治入江排污设施,关闭燕矶、临江自来水厂,对重点水域开展实时在线监测,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度。创建森林城市,绿化荒山3600亩,完成长江沿线及江心洲绿化防护林1000亩。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果,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花湖、红莲湖等集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推进村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土壤环境详查。提高钢铁、水泥地方环保标准,稳妥有序倒逼重点污染企业退出。着力治理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打赢蓝天保卫战。启动餐厨垃圾、秸秆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深入实施生态价值工程。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成果应用。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核算生态价值,继续实施以生态价值补偿为核心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等机构合作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生态资产质押、收益权转让等融资方式。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突出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要素流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农业主题不变,加快生态农业基地提档升级,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支持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促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做精做优。大力发展休闲体验农业,建设一批有全省影响力的田园综合体。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破除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障碍。
实施“三乡工程”。制定“乡村振兴”总体方案,明确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土地。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村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成21个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100公里通村公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集镇改造升级,创建示范性特色小镇。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着力探索规范有效的土地集中流转模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工作,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开展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突破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