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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改善民生,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坚持把民生作为发展的“指南针”,破解民生难题、回应民生关切、满足民生需求,推动民生状况持续改善。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实施各类扶贫项目626个,76.2%贫困人口、74%贫困村脱贫。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对少裁员、不裁员企业发放2.1亿元稳岗补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下。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实现“十二连增”。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10万名失独、失能、空巢老人受益。拆除90万平方米棚户区,当年安置被拆迁居民1.1万户。改造“暖房子”254.7万平方米。1.7万户群众享受货币和实物住房保障。2.2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获得公积金低息贷款。无籍房确权取得新进展。完成7.8万户居民二次供水接收改造。改造农村室内水冲式厕所1.45万户。新建农村公路928公里。23个村获评省级“美丽乡村”。新建5所义务教育学校、22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100%、公办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基础教育质量和均衡化水平稳步提升。市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住院费中的药费占比下降15.2个百分点。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区级医院门诊量增加2倍。在全国率先启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医保低自付、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进一步增加,长春与部分省市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实施城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开辟优化公交线路22条,新建港湾式停靠站20座。2000余台公共自行车投入使用。举办市民艺术节、送戏下基层、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长春体育中心完成改造,启动建设伊通河、南湖等一批健身步道。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创建,城市千米社区比例达到67%,农村社区用房面积平均超过400平方米。社区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运用民主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办理人大议案2件、人大代表建议174件、政协建议案3件、政协提案326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努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公布市直部门责任清单,实施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模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6.8%和15.8%,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110刑事警情下降16.2%,“两抢”案件下降13.2%,刑事案件下降27.5%。人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面提高局长接待日、读报读网工作水平,市长公开电话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服务热线质量测评中获得第二名。强化信访接待,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3.6%。启动实施“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奋进,双拥模范城实现“八连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以“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实施电视问政活动,全面强化政务督查,敢于担当、竞进有为的发展氛围更加浓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