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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狠抓改革深化,激发发展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出一批更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两个清单”,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开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制定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推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职业资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清单,为创业者清障、为实干者开路。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加快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完善诚信体系,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和绩效管理考核,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基金化、政府投资资本化制度,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巩固“营改增”成果,改革国地税征管体制,优化税收结构。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降低非税收入比重。加快水、电、气等价格改革,健全阶梯价格机制。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收回违规用地。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农垦、供销社、农科院等改革。稳妥推进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扩大湿地产权确权试点范围。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实施分类分层监管,规范薪酬考核,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区属国有投资、运营集团公司要聚焦主业,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在保增长、上项目、促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坚定不移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保证民营企业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