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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
狠抓环境污染防治。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和多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滇池、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控和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98%,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扎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等保护地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推进生态监测网络建设。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建筑业等重点耗能领域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商业节能,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综合提升示范。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高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治理,实施工业园区、煤化工基地综合整治,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减量排放。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扎实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