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定生态优先理念,协调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继续实施生态经济十大重点工程,建立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库。加快一批生态产业园建设,推动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完成验收申报,推进田东石化工业园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建设低碳园区、社区、城区,抓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试点。抓好现代生态种养,扩大稻田生态综合种养规模,全面推广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完成30%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改造。
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落实“河长制”,强化河流湖库、近岸海域保护,重点抓好防城港北仑河口、合浦儒艮保护区、漓江和九洲江、南流江、红水河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确界和功能区划定,严格限制在生态敏感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保护和修复红树林及沿海生态环境,继续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珠防林、海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力争完成植树造林280万亩,控制PM10、PM2.5浓度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等指标在国家下达范围内,全部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6.2%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抓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重金属污染及尾矿库安全隐患、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重点领域治理。继续加强群众普遍关注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南宁市要基本消除,柳州、桂林、防城港、贵港、百色等市要消除60%以上。加强城市施工、道路扬尘整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在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抓好燃煤锅炉整治,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强化危险废物风险全程管控。编制出台全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施意见。
完善环境监管。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实施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更加洁净的空气,喝上更加干净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