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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把自贸区打造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突出抓好口岸执法部门综合监管、项目综合审批等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和改革模式。推进南沙片区粤港深度合作区建设,打造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核心功能区。强化大前海区域联动发展和深港跨境金融创新。落实粤澳游艇自由行和澳门机动车便利入出横琴等政策,加快中拉经贸合作园等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抓好总部经济项目落地,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办好重大合作交流活动,增强国际影响力。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枢纽机场航线通达能力,发展海铁、江铁等多式联运,新增一批国际客货运航线,与沿线城市共建港口联盟。加快石龙、大田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支持中欧、中亚、南亚班列运营,建设中俄贸易产业园。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建设广东—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沙特(吉赞)—中国产业集聚区、伊朗格什姆自贸区、埃塞俄比亚—广东工业园、中白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等境外园区。参与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进与东亚、南亚和南太国家合作,加强民间人文交流。深化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合作,扩大对外交往。
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坚持稳份额、调结构、增效益,推进外经贸强省建设。巩固一般贸易提升势头,力争占外贸总额比重提高到44%。培育壮大民营企业进出口力量。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品牌营销,打造一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及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支持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进广州、深圳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境外综合服务平台,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海外并购,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吸收利用外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设吸引外资“强磁场”,努力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降低外资准入门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北美、欧洲及世界500强企业来粤投资,吸引跨国公司到广东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狠抓外资新项目落地,提高合同利用外资转化率。发挥侨乡优势,提升以侨引资引智水平。强化对港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服务。
深化区域合作。深入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度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创新口岸通关模式,推进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建设。加强粤台交流合作。深化泛珠区域合作,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高铁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四川甘孜工作,实施与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扶贫协作,启动与黑龙江对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