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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定不移建设美丽湖北
生态是湖北最宝贵的财富、最重要的品牌。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湖北的特殊责任,也是重要机遇。建设美丽湖北,就是要更加彰显生态优势,保护和发展绿色生产力。
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必须重拳出击,铁腕治理。重拳治理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业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省控断面劣五类水比例控制在7.9%以内。始终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长江湖北段码头整治巡查,坚决防止“黑码头”死灰复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使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647个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力争两年左右全面建成。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突出抓好“三江、五湖、六库”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重拳治理大气污染。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继续狠抓露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力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提高。重拳治理土壤污染。推进土壤污染监管、治理和修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和耕地红线。加快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武汉城市圈“双十二工程”。抓好20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建设黄冈长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大力实施长江生态治理“宜昌试验”。全面完成“绿满荆楚”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严格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天然气使用县市全覆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及建筑产业化。
加强生态文明机制建设。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和政府规章。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环境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们要全力回应人民群众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热切呼唤,用绿色装点荆楚儿女的新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