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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深化关键性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试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 “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改变财政支出项目只增不减格局,下放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审批权,逐步将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转化为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年度存量到期政府债务置换全覆盖。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积极发展民营银行,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增加公司信用类债券品种和规模,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促进保险资金支小支农、服务创新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要突破口,推动省属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组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董事会、中长期激励等试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优化国有资本监管方式。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放宽放活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进民间资本。大力促进民间投资企稳回升,在生态环保、市政、交通、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保护企业家精神,稳定企业家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保护,让企业家专注创业、安心创业、愉快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