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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十三五”是充满机遇、充满挑战的五年,是浙江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经本次大会批准后,省政府将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总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转型升级不动摇,紧扣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一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实现已经确定的“四翻番”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使浙江综合实力更强、城乡区域更协调、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治理体系更完善。
推进“十三五”发展、实现“十三五”目标,必须追求高水平、推进均衡化、增创新优势,集中力量抓好既该干又能干成的大事。
(一)突出制度供给
加快政府改革创新。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市场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企业能自主决策的交还企业,社会组织能承担的委托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能解决的向社会购买,事业单位能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加快转制,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下放基层,对保留的审批管理事项推行在线服务、网上办理,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要素配置机制创新。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非独立选址项目不再审批。完善土地、能源、环境容量、水资源等要素配置机制,全面建立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力争到2020年覆盖到所有新建项目和存量企业。
加快重要领域改革发展。联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联动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基金小镇等健康发展。深化义乌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流通综合改革,加快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建立国际贸易新体制。加快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宁波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出功能分类,引导国有企业更好服务于全省战略目标。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大幅度削减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和参与国企改革。
(二)强化创新驱动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制定实施“双倍增”计划,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普遍建立孵化器,在本科高校普遍设立创业学院,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在职创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翻一番。
打造创新创业功能平台。规划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整合创新资源,引入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领全省创新发展的主引擎。支持中心城市加快建设科技城。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做大做强省股权交易中心,积极发展地方资本市场。
加快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信息经济为龙头、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七大产业,重点抓好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加快建设信息经济强省和制造强省。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浙江“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体系规划,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打响“浙江制造”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省在役工业机器人超过10万台,“浙江制造”标准达到500个以上,高标准特色小镇100个以上,建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云服务和产业大数据平台。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统筹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五大领域完成重大项目投资5万亿元左右,推动全社会有效投资较快增长。
(三)提升开放层次
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桥头堡。结合舟山群岛新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加快规划建设以油品储备、加工及投资贸易自由化为特色的舟山自由贸易港区。以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舟山综保区、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金义综保区等平台为基础,以宁波舟山港、义乌陆港、甬金铁路为支撑,规划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成为贯穿浙江沿海山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桥梁。
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支持宁波规划建设梅山新区,支持温州、台州以产业集聚区为基础打造民外合作产业发展大平台,支持发展空港经济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申报综保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
大力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重组,积极推动大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设计机构、营销网络,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注重发挥浙商、浙侨的作用,逐步形成以跨国公司为主体、以民营企业“走出去”为基础的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模式。
(四)提高均衡水平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纲要,加快省域中心城市发展,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强化功能建设,加强县城、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改革试点。深化农村“三权”改革,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人口转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加快构建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四大都市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都市区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提高到70%。加快海洋经济区建设,整合全省港口资源,加强海湾、海岛保护开发,规划建设港口经济圈,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支持衢州、丽水全域建设生态功能区,创新山海协作机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城市,全面参与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建设,成为国家东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化。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建设,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构建内畅外联的“四大交通走廊”,打造省会到设区市1小时交通圈和全省1小时空中交通圈。加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水运、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打造共享平台。全力支持驻浙部队和武警部队改革与建设,做好国防建设、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五)建设美丽浙江
制定实施“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围绕8大绿色发展目标,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11项行动,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高耗能、重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
大力整治生态环境。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城治乡、治土治山,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到2020年,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玻璃、热电等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或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省境内消灭劣Ⅴ类地表水,河流III类以上水断面比例达到8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无违建;有效控制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1%以上,新植1亿株珍贵树。
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城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力争5年打造1000个美丽乡村精品村、100个旅游风情小镇。加快建设美丽城市,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环境改善、景观再造,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健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体制机制。整合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行污水排放、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以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为基础的土地配置方式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水资源配置制度,划定森林、湿地、物种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公益林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制度保障。
(六)创造美好生活
促进城乡居民普遍持续增收。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低收入群体增收帮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以标准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逐步放宽高中段教育普高、职高分流限制。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完善高等院校学生实习制度,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平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双下沉、两提升”制度。统筹做好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积极筹备2022年杭州亚运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充分发挥家规家训传播正能量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制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坚信,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十三五”发展的宏伟蓝图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