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6-01-07 14:03:1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家旅游局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统计公报 台湾游 统计管理系统 统计口径 中国公民 旅行社 旅游就业 比上年

  附注:关于《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修订和新增数据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件要“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的编制对原旅游统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修订了“国际旅游收入”及其相关的“旅游业总收入”、“外国入境过夜游客停留天数”、“人均天花费”等数据,新增了“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出境旅游花费”、旅游就业及其占全国就业总人口比例等数据。现就相关修订和新增数据说明如下:

  1.关于国际旅游收入。根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口径和入出境统计口径对等原则,补充完善了停留时间为3-12个月的入境游客的花费和游客在华短期旅居(纯粹旅游之外)的花费,并根据相关调查修订了外国入境过夜游客停留天数和人均天花费,将“国际旅游收入”由原来的569.13亿美元修订为1053.8亿美元。

  2.关于出境旅游花费。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6版),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旅游服务贸易支出实际上是中国公民出境花费总额。在核算我国“出境旅游花费”时,应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在“出境花费”基础上扣减各类海外务工人员在目的地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旅游花费除外)、中国留学生及其家属海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等支出,从而得到2014年出境旅游花费为896.4亿美元。

  3.关于旅游总收入。根据修订多增484.67亿美元“国际旅游收入”数据计入“旅游总收入”,将“旅游总收入”由原来的3.38万亿元人民币修订为3.73万亿元人民币。

  4.关于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2008年旅游附属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以既有的国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投入产出法,核算新增了2014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

  5.关于旅游就业数据。根据同一性假定,即某旅游特定产业销售给游客的产品和服务占比,与该产业就业人员中属于旅游就业的比例相等,核算新增了2014年全国旅游业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数据。

  6.关于历史同期数据比较。由于2014年国际旅游收入的测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调整,数据无法回溯,不具有可比性,公报对“国际旅游收入”、“旅游总收入”等数据的同比值均不做计算和表述。(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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