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遇瓶颈

发布时间: 2015-07-21 16:45:1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焦凯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污染源 瓶颈 全面公开 社会责任 环境决策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焦凯)近日,中欧环境治理项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建议》的报告。报告认为面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形势,必须尽快改变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的局面。

基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对企业日常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行业整治、限期治理,环保部门对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企业环境信息需要依法公示。同时基于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依法公示。环保部门依法公开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首要方式和来源。

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对全国113个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的评价显示,在2012年度评价中,上述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的平均分达到42.73分,连续第三次录得增长。虽然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有所扩大,但年度增幅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公开的势头逐年放缓。2012年度评价中,出现退步的城市所占的比例为三年来最高;一直引领环境信息公开的东部地区,在此次评价中乏善可陈;而多数城市日常监管、企业排放和环评文件等关键信息的公开无实质进展,这些现象都显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正在走向一个瓶颈期。

报告据此建议,尽快实施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应首先从三点入手,一是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二是要系统、及时、完整地发布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三是要定期公布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

报告认为,通过落实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能够将环境执法的权力放到阳光下运行,突破对污染企业的地方保护,遏制寻租和数据造假行为;能够为环境诉讼提供数据基础,突破举证难的技术障碍;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协助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将排污企业至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为节能减排创造巨大动力。

中欧环境公共治理项目–通过在浙江和山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来促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项目(简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致力于通过在浙江和山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来营造一个积极的政策环境,推动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并传播成功的模式,以便在中国取得更广泛的应用。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改善中国地方层面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项目自2012年9月启动,2014年4月结束,为期20个月。项目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的大力支持,并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和CDP四家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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