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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3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2%。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07元,同比名义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2%。
图9 2014年按收入来源分的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占比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1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76元,增长13.9%。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8.56平方米,增长5.0%。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8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3%。人均消费支出17216元,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0.99平方米,增长4.6%。
图10 2010-2014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元、%
图11 2010-2014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元、%
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51.4万人,比上年增长5.3%,其中参保职工107.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4.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3.2万人,增长4.7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78.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6.12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62.48万人。2014年末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基金收入201.26亿元。年末五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72.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03亿元,增长5.42%。到2014年底,全区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达56.5 万人。其中,城镇17.4万人,农村39.0万人。年末全区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数 80 个,床位数 10767 张,收养各类人员 758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