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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22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分区域看,长株潭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87元,增长9.6%;湘南地区16541元,增长10.0%;大湘西地区11683元,增长10.2%;洞庭湖地区16061元,增长10.1%。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35元,比上年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增长15.2%。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0.5%,农村居民为34.3%。
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2.7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11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69.4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48.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298.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7.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90.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9.5万人,增加47.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748.0万人,增加17.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537.6万人,增加1.8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3284.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4796.5万人(不含长沙),参合率99.3%。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14.1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元/月,月救助水平达26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4元/月,月救助水平达120元。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3.7亿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2.1亿元。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8.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3.7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714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2585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72.9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0.1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1.9亿元。解决农村368.6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改扩建169所乡镇敬老院,支持1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