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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82.73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041.42元,增长15.1%;人均经营净收入3021.39元,增长8.4%;人均财产净收入287.78元,增长1.2倍;人均转移净收入1932.13元,增长9.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235.14元,比上年增长9.7%。
年末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9.1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4.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4.62万人。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9.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43万人。其中,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3.3万人,增加3.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7.15万人,增加5.54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368.96万人,增加6.29万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9.3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0.37万人。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4.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3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6.13万人。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3万人。
年末全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0.3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牧民37.2万人。
年末全省实有贫困人口53.97万人,当年减少贫困人口20.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