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15年2月15日
一、综合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35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1.8%,比上年末提高1.0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51.92万人,出生率为13.7‰;死亡人口23.50万人,死亡率为6.2‰;自然增长率为7.5‰。
表1 2014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 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常住人口 |
3806 |
100.00 |
其中:城镇 |
2352 |
61.80 |
农村 |
1454 |
38.20 |
其中:男性 |
1936 |
50.87 |
女性 |
1870 |
49.13 |
其中:0-14岁 |
613 |
16.10 |
15-64岁 |
2874 |
75.52 |
65岁及以上 |
319 |
8.38 |
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055.76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14.9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2515.36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9525.49亿元,增长8.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3472元,比上年增长9.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4%,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0%,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6%。